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淹溺、物體打擊、灼燙及噪聲與振動、高溫、毒物、低溫等。 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該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火防爆方面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天然氣(LNG、NG)、四氫噻吩、柴油(發電機燃料)。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版)辨識,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儲運過程按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原則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對策。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注10,納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管理范圍的燃氣不適用本目錄及特別管控措施。該項目涉及的LNG屬于城鎮燃氣,不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綜上所述,樂平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樂平市城區天然氣管網工程項目(氣化站)采用的工藝技術成熟可行,自動化程度較高,站址所處區域的周邊環境、交通運輸等條件良好,規劃設計的總平面布置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在之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