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銅鼓溫泉加油站
發布時間:2025-05-20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銅鼓溫泉加油站 | ||
公司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
簡介: |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銅鼓溫泉加油站位于銅鼓縣溫泉鎮,X581(溫泉東路)南側,是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下屬加油站,是一家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主要經營92#汽油、95#汽油、0#柴油。站內建筑、設備為自有,設有4個埋地油罐,其中30m3的92#汽油罐1個、30m3的95#汽油罐1個、30m3的0#柴油罐2個(其中1個停用),油罐總容積90m3,柴油折半計容積為75m3,為三級加油站。 加油站已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號:贛宜危化經字(2019)800024號,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許可范圍:汽油、柴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645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5號令、第79號修訂)的規定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銅鼓溫泉加油站的委托,我中心組織安全評價人員,針對該加油站經營、儲存場所、經營條件、人員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方面進行檢查評價,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等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標準的要求編制本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鄭強、謝寒梅、王冠、王波、李景龍、檀廷斌、黃香港、周紅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鄭強、謝寒梅、王冠、王波、李景龍、檀廷斌、黃香港、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劉秋紅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李景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3;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評價報告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加強對加油車輛的管理,車輛不能隨意從出口進入或由進口出去。 2、應做好鋼結構桿件除銹,涂刷防銹漆,清理屋面積灰、疏通排水管等維修保養工作。 3、加油站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需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要求進行修改完善;并按預案中的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定期進行演練。 4、加油站應在油罐區、加油區和卸油口等處增設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風險告知牌。 5、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經營管理制度,加強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能教育。完善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經營的目的。 6、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7、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繼續完善應急演練和記錄。 8、加強對配電房及相關變配電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供變配電設備的安全有效穩定地運行。 9、加強對加油區現場的管理,防止外來加油人員及其他人員對加油站造成安全隱患或重大影響。 10、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評價結論 1、該加油站為成品油零售企業,屬三級加油站;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該加油站加油區、油罐區的危險化學品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該加油站危險度評價,油罐區為低度危險。同時加油站設置了液位監控儀、泄漏檢測儀等安全設施,危險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4、由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的評價結果可以看出,該加油站在油罐區和卸油作業和加油區作業中存在一般危險。 5、該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該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7、該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齊全,執行情況良好,可以滿足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的需要。 綜合所述:該加油站達到安全生產經營的標準,符合經營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汽油、柴油)的安全要求。 現場照片
左一:謝寒梅,右一:李景龍 | |||
提交時間: | 2025.05.20 |